地球科学与环境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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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科学发展观 营造和谐型警队

  论文导读: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我们能够认识到,在工作中,拥有和谐的警民关系,对提升公安的打击职能、保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和谐型警队

  河北大学MPA徐 宁

  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党和中央的领导人在多种场合反复提到要建设“和谐社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巨大的“和”字,将中国古代“和为贵”的信念发挥的淋漓尽致,向全世界传达了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理念。社会需要和谐,公安队伍的未来发展自然也要向和谐倾斜,创建和谐警队,就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入下一个十年中,公安队伍政治建设和社会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创建和谐警队,对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提高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从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入手,努力营造上下关系顺畅,内部关系融洽的和谐人际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警队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

  一、和谐警队的内部建设

  (一)建设和谐的公安领导队伍

  要想火车跑的快,全凭火车车头带。所有公安工作,都是以队伍建设为重心和根本,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警队战斗力强弱,而这其中的重点是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队伍。首先,领导队伍在管理、决策上必须要统一思想,力往一处使,劲往一处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形成合力,才能真正的起到领先带头作用。其次,领导之间要加强沟通,做到信息共享,成为所谓的领导“层”,聚集层力,才能聚散由心,须合则合,该分则分。最后,领导们还要起到一个表率作用、模范作用,官廉则生威,官清则生明,只有领导能够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换来和谐、稳定的队伍建设。

  (二)建设和谐的上下级队伍

  队伍是整体,领导和民警之间构成了最基本最关键的的制约关系,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影响队伍建设是否能够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首先,领导要切实的关爱民警,从民警的实际困难入手,真真正正的解决民警后顾之忧,切忌放大话、放空话,说一套做一套,要让民警能够感觉到领导是在真正的为之着想,将从优待警的制度落在实处,才能使公安干警真正全身心的投入到公安事业中。其次,领导干部要懂得尊重民警。虽然,领导可能在职务上、年龄上、阅历上、关系上要高于普通民警,但是,从普通人的角度上,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领导只有在为人上做到尊重民警,民警才能发自内心的尊重领导,才能体谅到当领导也有当领导的难处,才能尽自己所能为领导分忧解难,化解危机,如果一个领导只知道处处摆架子、说官话,他们只能等到众叛亲离的结局。最后,领导也要加强对自身的学习,多学习科学管理知识,从领导学、行政学、管理学、心理学、关系学等各方面提升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分析、处理能力,从人格魅力上感染民警,使自己在民警眼中,更像邻家大叔、大哥一样,富有人情味。

  (三)内部和谐警队的建设,离不开完善、合理的规章制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想要建设和谐警队,必须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谐”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恰恰相反,要想维护和谐的警队关系,就一定要更加严格的制定、遵守法律法规,将制度放在明处,将制度落在真章,从严治警,以制度管队伍,通过成文规定约束和维持警队基本建设,以期达到警队内部的和谐、统一。

  二、和谐警队的外部建设

  和谐警队的外部建设,主要就是指警民之间关系的构建,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在历史上就是鱼和水的关系,和谐的警民关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而且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新时期下,广大的公安民警必须认识到群众力量的壮大,要认识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创新性和时代性。

  (一)当前社会警民关系的现状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我们能够认识到,在工作中,拥有和谐的警民关系,对提升公安的打击职能、保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客观的说,现今社会的警民关系却不容乐观,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差距正在逐步增大。造成这种情况是多方面的,首先,随着社会的进步,在我国人与人之间的流动达到了历史的顶峰,人员流动性的加大,促进了人、财、物等各方面固定或流动资源的社会流通,带来政治、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实际的管理困难,使得基础的公安工作举步维艰,在日常工作中,一般的情况下很少有民警能够真正的深入基层群众,真正的倾听自己管辖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呼声。在基层,如果没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往往容易造成“人员下不去、情况上不来、基层呆不住”的被动局面,同时也容易造成民警的逆反心理,破罐子破摔,形成了公安基层工作的误区,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其次,在基层所队尤其是派出所,做为和人民群众接触最多的单位,很多的民警仍然存在一种管人者的心理。说了多少年的转变态度、转变服务职能,却仍然是“冷、硬、横、推、拖”的模样,“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可以不客气的说是普遍存在,还有的民警对群众求助应付、推诿,以及基层民警缺乏应有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如警容不整、方法简单、言谈粗鲁、举止不端、行为不检等等,致使群众对这个人、这个派出所乃至这支队伍丧失了信心,看不到希望。长此以往,缺乏换位思想,缺乏应有的同情心、爱护心,势必造成警民关系日渐疏远。

  当然,有些群众对公安工作认识的偏差也是造成这种警民关系不协调的原因之一。由于种种原因,在以往的一段时间内,公安工作被社会、媒体以及自身内部进行了职权无限放大,在社会上引发了错误的认识漩风,个别群众将公安干警的工作看成无所不能、无所不在,错误的认为经济纠纷、人格侮辱、买卖矛盾、夫妻吵架等自诉、日常行为都看成是公安工作的一部分,甚至有段时间认为代买早点、接送孩子这些工作都应该由公安机关来完成,服务方不满意,被服务方也不满意,社会地位的不相符与工作理念的不适应,造成一段时间基础群众工作的缺失。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局面有所改善,但是以往工作留下的部分阴影,仍然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严重制约着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和谐警队外部建设的必经之路

  不管怎样,群众工作始终是基层公安工作的保障和支持,和谐的警民关系构建必将推动各方面工作的和平、稳定、积极的发展。2004年,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周永康同志在全国公安机关范围内要求开展“大接访”活动,并且要求同时开展新一轮的“亲民、爱民”活动,在沉寂已久的公安群众工作中添加了新的助推力,让许多已经熟悉了办公桌的民警重新开始走入民间、走入基层、走入群众。以此为载体,周永康同志还在随后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中特别指出:“公安机关必须牢记党的素质,坚持执法为民,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于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不断拓宽为人民服务的领域,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再次掀起了创建和谐警队的高潮,也使公安民警尤其是基层民警清楚的认识到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工作中脚踏实地的找出薄弱环节,找准工作重点,思民之所思,想民之所想,集思广益,真正的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在我党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础上,公安部提出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口号,并要求要将口号“喊在口中、想在心里、落在实处”,做为基层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派出所、刑警队,就必须做到对待老百姓要真心实意,脚踏实地的为人民群众在职能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排忧解难,牢固的树立“公仆”思想,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带着感情去工作,学会换位思考,也只有这样,才能从“四难”局面转变成“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的“四为”观念。

  同时,要想做好群众工作,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公安文化,从正面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公安基层工作,利用每年的“1.10”公安宣传日、各级公安组织的文艺晚会以及日常社区的宣传板、告示栏,向群众们介绍公安工作,主动接触百姓,深入宣传发展,通过这些工作,一是使老百姓真正的认识到什么是公安工作,公安工作是如何正常开展的,二是公开公安工作,提高透明度、知情度,使广大的人民群众将收听收看警务信息习惯化、日常化,甚至是亲身参与进来,既能自觉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又能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使得犯罪分子无从遁形,淹没在人民斗争的汪洋大海中,从而使群众更加理解、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了解到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打击行动,了解到一线民警不怕牺牲、扬善除恶、舍小家顾大家的公安情操,也能使我们的广大民警增强了荣誉感,对凝聚警心、密切警民关系、改变工作作风、建设和谐警队都有巨大的促进、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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